律师法修订已列入国务院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司法部已将律师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正抓紧修改。这是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了解到的。
据介绍,我国现行律师法是1996年5月15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
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彭镇秋、姜德明、王午鼎等259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8件议案,要求修改律师法。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律师法在律师的定位、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律师协会的作用、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对律师的惩戒等方面不适应形势发展,有必要进行修改。
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认为,现行律师法确有一些条款不适应新形势下律师管理工作和律师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修订。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有些已写入修订草案送审稿,有些属于工作中的问题,将在修订后的律师法实施过程中进一步研究解决。
据了解,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对律师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也曾建议修订律师法。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该法修订列入本年度立法计划。
全国人大内司委认为,律师法实施以来,对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法律正确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律师法中的一些条款已不适应形势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修改。建议国务院适时将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内司委将在下一步的修改和审议工作中,认真研究并尽可能吸纳代表提出的意见。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吴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