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轮中美战略对话具体成果清单公布(3)
三、地方合作
38、地方合作:决定根据《关于建立中美省州长论坛以促进地方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精神,继续加强双边地方关系,包括2013年4月在北京和天津举行的省州长论坛。中美已建立200余对友好城市/友好省州关系,双方欢迎新的地方合作关系,这将培育创新,创造新的商机,拓展人员往来。两国代表参加了2012年9月在成都举行的中国国际友好城市大会,见证了美国国际姐妹城协会同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签署谅解备忘录。这一备忘录夯实了双方正在发展的合作伙伴关系,推动中美在地方层面建立新的友好城市和友好省州关系,以促进各自地方的相互了解和繁荣。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和美国国际姐妹城协会正共同努力,筹划2014年在美国举行的中美友好城市大会。
39、绿色合作伙伴签字仪式:在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举行了由杨洁篪国务委员和伯恩斯常务副国务卿见证的绿色合作伙伴计划签字仪式,宣布新增6对新的绿色合作伙伴。双方于2012年12月举行了有关会议,并于2013年开设了新的网站,旨在提升信息共享和有关工作的透明度并促进绿色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绿色合作伙伴计划通过促进中美地方政府、研究机构、大学、企业和非政府组织等的结对,鼓励在两国能源和环境领域进行创新并开展投资与合作项目。绿色合作伙伴在地方层面开展的重要投资活动及务实合作项目将中美能源和环境十年合作框架下各行动计划的战略目标转化成具体的成果。
40、绿色合作伙伴计划研讨会:决定在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后举行中美绿色合作伙伴计划研讨会,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振华副主任和美国国务院霍尔默茨副国务卿共同出席会议。研讨会将分享绿色合作伙伴在成功开展绿色合作项目方面的经验和做法,讨论绿色合作伙伴计划作为有效促进务实合作的平台,如何继续为中美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的合作做出贡献。
41、生态城项目:宣布6个生态城试点项目。美国能源部与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11年所签附件的基础上,共同发起了该项目,旨在研究制定可比较的生态城指导规则及标准,确定技术和项目开展需求,并对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效果及最佳做法进行评估。
42、市长培训项目:欢迎中方第四个市长代表团于2013年6月成功访美。美方第二个市长代表团计划于2013年9月访华。年度培训项目由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美国能源部于2010年倡议发起,得到了美国贸易发展署和环境基金的支持,美国能源部与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起牵头组织市长们赴两国培训,探讨生态城发展的最佳做法,以促进思想交流和绿色技术应用。
四、能源合作
43、能源安全:重申中美能源安全合作联合声明所作承诺,即两国作为世界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在确保能源安全、直面共同挑战方面拥有共同利益和责任。双方决定加强在该领域的对话与规划。双方讨论了实现供应来源多元化和进一步开发国内能源的途径,以满足不断增长的需求。双方认识到对加强全球能源安全具有共同目标。承诺继续讨论中国在能源安全与能源需求方面的关切。中美双方承诺在稳定国际能源市场、应急反应、确保能源供应多样化、合理有效利用能源等诸多领域加强合作、对话和信息共享。
44、能源透明度:欢迎中方在二十国集团承诺基础上,继续改善能源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中方将开展石油和天然气地质储量数据的研究工作并公布有关数据。中美双方承诺加强沟通、交流,并扩大在石油储备政策、管理及技术方面的合作。
45、非常规油气领域的法律和监管框架:欢迎中方有意加快建立非常规石油和天然气领域的法律和监管框架。该框架应包含:(1)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2)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如处理设施和管线)提供监管激励;(3)采取措施推动天然气定价市场化,以促进国内生产;(4)并针对天然气生产和输送过程中的逸散性甲烷排放和生产过程中的水资源使用加强监管;(5)欢迎外国企业根据商业原则参与中国非常规油气行业。为加快中国燃料清洁化进程和减少电力生产过程中的排放,中美双方承诺通过在华举行一系列页岩气开发技术研讨会等,积极推进在页岩气等非传统能源资源领域的技术和环保合作。
46、能源政策对话:正式签署谅解备忘录,将中美能源政策对话升格为部长级,作为审议和指导能源合作的更高协调机制,由中国国家能源局局长与美国能源部部长分别担任双方主席。新一届中美能源政策对话将于2013年下半年在中国举行。
47、培训交流项目:中国国家能源局和美国能源部签署关于制订百人培训交流项目行动计划的谅解备忘录,扩大双方在能源行业,特别是更清洁利用化石能源领域的信息交流与相互学习。未来四年(2014-2017年),两国将各派约100名能源官员和行业领袖参加本培训项目。
48、能源监管:签署《美国能源监管委员会与中国国家能源局加强能源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以扩展在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问题上的合作。
49、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决定在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框架下,积极为执行既定项目提供必要条件,鼓励两国企业建立合理商业活动,以推动研究成果的产业化示范和应用。中美双方均欢迎成立面向未来的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融资工作组。
50、中美辐射探测培训中心商品识别培训合作: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能源部/国家核安全署正在合作开展一期打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相关设备及部件非法贩运的商品识别培训。
51、核安全与核管制合作:决定加强核安全领域合作,包括持续开展有关AP1000核反应堆的法规与技术交流。中美核监管部门将在未来几年开展长期的人员轮换工作交流,加深工作层联系,分享AP1000核反应堆的建设与许可方面的专业技术。
52、防范核及其他放射性物质非法贩运合作:决定签署中国海关总署与美国能源部关于防范核材料及其他放射性物质非法贩运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决定深化中国海关总署与美国能源部/国家核安全署在打击核材料及其他放射性物质非法贩运问题上的合作;在为优先港口配备辐射探测设备方面开展技术合作;加强中美合建中国海关辐射探测培训中心的合作,提升辐射探测培训的专业化水平,逐步提高辐射探测中心为亚洲及其他国际伙伴提供研讨及培训的能力。
53、中美民用核能研发(能源局项目):决定继续在中美民用核能研究与发展行动计划与和平利用核技术等框架下开展合作,更有效整合与优化双方合作。下一次行动计划工作组会议计划于2013年8月举行。2014年初开始,行动计划指导委员会与和平利用核技术联委会会议将同时进行。
54、中美民用核能研发(中国科学院项目):决定继续根据中国科学院和美国能源部签署的备忘录开展合作,更有效整合与优化双方合作。
55、中美核安保合作:欢迎中美核安保合作取得的积极进展,尤其是中美核安保示范中心及微型反应堆低浓化项目。双方同意于2013年举行中美核安保示范中心奠基仪式。两国决定继续合作,对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微型反应堆进行低浓化改造,继续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在民用领域减少使用高浓铀的努力,并就协助其他国家改造微型反应堆问题开展讨论。
56、中国国际太阳能竞赛:宣布22支参加中国国际太阳能十项全能竞赛队伍的最终详细情况。赛事将于2013年8月2日至11日在中国大同举行。2011年,美国能源部、中国国家能源局、美国应用材料公司和北京大学签署协议,将该赛事引入中国。除教育意义外, 中国国际太阳能竞赛将突出可在中国应用和推广的先进技术和工艺。
57、智能交通:为支持汽车减排,宣布在广州市番禺区启动智能交通系统试点项目,并进行可行性研究。
58、航空节能减排:宣布实施航空节能减排计划,以航空减排为重点。美国贸易发展署宣布将通过培训支持该计划。
59、能源合作项目:宣布中国国家能源局和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贸易发展署及能源合作项目成员组织考察团,这将为双方讨论监管实践提供机会,以鼓励可再生能源和能效技术,考察团还将实地考察可应用技术和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