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3日电 日本德岛地方法院23日就4名原在华遗孤起诉日本政府要求获赔一案作出判决,审判长以“政府不存在违规或违法行为”为由驳回了原告方的请求。
不过,判决书同时指出,“从人道的观点,政府负有帮助遗孤自立生活的政治责任”。判决认为“很难说政府充分尽到了责任”,要求政府努力帮助遗孤解决困难。
日本共同社报道,原告在诉讼中以日本政府未能帮助其尽早回国、且在他们回国后未提供充分援助为由,要求政府赔偿每人3300万日元。
此案是日本全国15个地方法院受理的一系列原在华遗孤集体诉讼案中的一起。此前大阪、东京、神户的三个地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决。
4名男女原告的年龄在64岁至77岁,他们于1982年至1995年相继回日本定居。4人几乎都不会说日语,其中3人靠领取生活保障费维生。
原告方认为,他们是因为战前日本政府殖民中国东北的政策而成为遗孤的,“政府有义务使我们尽早回国,有义务在我们回国后提供充分的自立援助”。
日本政府则认为,“遗孤的产生是苏联军队进攻旧满洲所致”、“是否进行补偿及补偿的内容由政府决定,政府不负有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