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炎被称为日本“第二国民病”,长期以来,如何制定防范肝炎的有关对策一直是日本面临的重大课题。从2002年起,因使用受污染血液制品而感染丙肝的患者,在东京、大阪等5地开始了漫长的诉讼过程,要求日本政府和相关制药厂道歉、赔偿。虽然大部分法院一审支持了原告方的诉求,但都划定了责任认定的时间范围。因此,一部分受害者被排除在外得不到任何赔偿。这部分受害者由此又走上了艰难的上诉之路。去年12月中旬大阪高院进行的首次调解以失败告终。然后,事情又出现转机:日本首相福田康夫以自民党总裁的身份出人意料地支持了原告方的诉求,拟通过立法解决问题
1月7日,日本执政党自民党和公民党依据去年12月25日作出的决定,将向国会提交法案,拟通过立法对所有因使用血液制品而感染丙肝的患者进行救助。分析人士认为,该法案预计将在1月15日本届国会结束前获得通过。届时,耗时5年之久,因血液制品受污染而感染丙肝的诉讼将以原告方全面胜利落下帷幕。
诉讼:判决没有一视同仁
纤维蛋白原又称凝血因子Ⅰ,是人类血液中不可缺少的凝血成分。纤维蛋白原制剂可以在手术或分娩时用于止血。由于丙肝病毒于上世纪80年代末才被发现,此前生产纤维蛋白原制剂时没有专门对丙肝病毒进行灭活处理,据称日本前后共有千余人因使用纤维蛋白原而感染丙肝病毒。
2002年8月,日本厚生劳动省向国会提交了《因使用纤维蛋白原制剂感染丙肝病毒的调查报告》,同年10月,曾使用该制剂的部分丙肝患者分别向东京和大阪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将日本政府和药厂告上法庭,要求道歉和赔偿,并探明事件真相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从此拉开了丙肝诉讼的序幕。此后福冈、名古屋、仙台也相继出现此类诉讼,至今原告人数已增至209人。
2006年6月起,大阪、福冈、东京、名古屋地方法院先后作出判决,认定国家和药厂负有赔偿责任,但同时也划定了时间界限,虽然时间截点各不相同,界限有松有紧,但都有部分患者被排除在外,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提起上诉。2007年9月,仙台地方法院作出判决,没有认定国家责任。这一判决被律师团认为是极不负责任的不当判决。
调解:坚持无差别赔偿
大阪高院2007年12月13日率先提出调解方案,方案明确国家和药厂负有“解决问题的责任”,并依据东京地方法院的判决标准,按照病情严重程度对原告进行1200万至4000万日元不等的赔偿。针对不在用药时间范围内的受害者,由被告一次性支付8亿日元作为“诉讼活动资助金”。
原告方认为此调解方案人为地划定界限,对受害人进行差别对待,显然有失公平,拒绝接受并提出自己调解方案要求无论用药时间如何,国家都应对所有事件受害者进行赔偿。同时为防止赔偿对象数量失控,方案制定了受害人判定标准为必须持有医师或医疗部门出具的用药证明,同时设定提出主张的时效期为达成和解后的三年之内。
日本厚生劳动省大臣舛添要一表示接受高院的调解方案。针对原告拒绝接受高院方案的表态,厚生劳动省于2007年12月20日提出了修正方案,将所谓的“诉讼活动资助金”由8亿日元增至30亿日元,并表示由于据估计不在赔偿时间范围内的患者大约有300人,这些人每人可以获得1000万日元的资助,实际相当于对所有的受害者都进行了大致相同的补偿。而原告方认为此修正案与要求赔偿所有受害人的理念背道而驰,30亿日元完全是“封口费”,即便金额相同也与承担责任的赔偿金具有本质的区别,这个方案让受害人感到的只是“抛弃”与“背叛”。
对于大阪高院准备提出的新调解方案,原告方明确表示,如果调解方案仍反映国家的主张,仍将会予以拒绝。调解此时陷入僵局。
进展:福田态度180度转弯
此时的福田内阁,由于前期的养老金、防卫省次官受贿等问题再加上现在的丙肝诉讼调解失败,支持率创下新低,这三个问题被称为福田内阁面对的三股“逆风”。丙肝诉讼调解问题较前两股“逆风”相对容易解决,也容易在民众中获得加分。就在丙肝受害者即将陷入绝望之际,去年12月23日福田康夫突然表示已指示议员立法对所有丙肝受害者进行赔偿。作出上述表态的福田康夫巧妙地使用了自民党总裁的身份,通过议员立法而不是由政府直接表示接受原告的诉求来解决问题,即没有推翻政府前期的所作所为,维护了政府的面子,同时也可以突出对司法的尊重。通过议员立法可以使问题的解决得以“软着陆”。对此受害人在看到希望的同时也表现出了相当的理智与冷静,称法案的内容尚不清楚,现在高兴还为时过早。两天之后,自民、公明执政两党达成一致,同意在今年1月7日向国会提交救助所有事件受害人的法案,并力争在一周内使之获得通过。执政党表示制定法案时将与原告方充分协商,并会寻求在野党的合作,届时国家的责任及“谢罪”等字眼将会写入法案。
连锁反应:带动其他肝炎立法
丙肝诉讼原告方目前为209人。据称日本目前约有350万乙肝、丙肝病毒携带者,如何对这些人员进行救助是一个重大的课题。
去年下半年,民主党、执政党分别向参众两院提交了《特定肝炎对策紧急措施法》和《肝炎对策基本法》,两法案目的都是为了普遍救助广大的肝炎患者。但两案的立法理念存在较大差异,民主党案认为乙肝、丙肝蔓延主要归咎于国家的感染病对策和血液规定,而执政党案只将肝炎称为“不幸的事”。由于立法理念不同,两案在补偿方面的规定也存在较大差异,两案都还在审议当中。有议员表示,为尽快实现救助肝炎患者的目的,必须将两个法案合二为一。以丙肝诉讼调解为契机,执政党与在野党开始就合并方案进行协调,并就力争在本届国会上通过肝炎救助法案达成一致。(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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