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6日电 联合国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及德国15日就针对伊朗的新制裁决议案草案达成共识,以下是该决议案草案全文:
联合国安理会,
一:回顾安理会主席2006年3月29日发表的主席声明(S/PRST/2006/15)和安理会2006年7月31日通过的1696号(2006年)决议案和2006年12月23日通过的1737号(2006年)决议案,再次确认这些文件中的条款。
二: 再次确认安理会对核不扩散条约的义务,重申会员国根据核不扩散条约第一款和第二款所拥有的出于和平目的研究、生产、使用核能的不受歧视的权利。
三:重申安理会对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根据1696号和1737号决议案所作报告的严重关注。
四: 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2007年2月22日发表的报告( GOV/2007/8)称伊朗未能遵守1696号和1737号决议案,安理会对此表示谴责。
五:安理会强调通过政治和外交努力为伊朗核问题找到谈判解决方案的重要性,以确保伊朗核项目完全出于和平目的。这样的解决方案将有助于其它地方的核不扩散努力,对中国、法国、德国、俄联邦、英国和美国在这方面继续予以支持表示欢迎,欧盟高级代表也支持这方面的努力。
六: 安理会决心通过采取适当措施以劝说伊朗遵守1696号和1737号决议案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要求,限制其发展支持其核和导弹项目的敏感技术,直至安理会认为这些决议案的目标已经达到时为止。
七: 重申有关各成员国就落实安理会所决定措施予以配合的要求。
八:安理会对伊朗核项目所构成的核扩散风险和伊朗多次拒绝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和安理会1696号和1737号决议案表示关注,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有维护国际和平和安全的主要责任。
九:根据联合国宪章第第7章41款采取以下措施:
1、重新确认伊朗应立刻采取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GOV/2006/14号决议案所提出的措施,这对于确立伊朗核项目完全出于和平目的的信心和解决相关的悬而未决问题至关重要。在这一背景下,确认伊朗应当立刻采取安理会1737号决议案第二段所要求措施;
2、呼吁所有成员国对那些与伊朗敏感核扩散活动或者发展核武投射系统相关或者提供支持的人员入境或者途经其境内持警惕和克制的态度,决定所有成员国应当向委员会报告1737号决议案附件或本决议案附件所列人员、安理会或者根据1737号决议案第18段所成立的委员会确定的与伊朗敏感核扩散活动或者核武投射系统有关或者提供直接支持人员的入境或途经境内活动的情况,其中包括卷入采购违禁物品、物资、设备、材料和技术的人员,第1737号决议案第3段和第4段列出了这些违禁物品、物资、设备、材料和技术的清单。上述人员的旅行活动与第1737号决议案第3小段(b)、 (i)、(ii)所列活动直接有关时可不适用于此规定;
3、安理会强调上一段落没有要求成员国拒绝其国民入境,所有成员国在落实上述措施时要考虑到人道因素,例如宗教义务,以及实现本决议案和第1737号决议案目标的必要性,包括履行国际原子能机构公约第15条的规定。
4、安理会决定第1737号决议案第12、13、14、15段所列措施也适用于本决议案附件所列人员和组织;
5、安理会决定伊朗不应通过其领土或国民或使用其船只或飞机向其它国家供应、出售或转移任何武器,所有成员国都应禁止从伊朗购买上述物资,无论它们的原产地是否是伊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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