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方称据《芝加哥公约》作出确认MH370失事决定
马来西亚民航局今日(2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马航MH370失联客机搜寻情况的重要进展。
马来西亚民航局长:到2015年的1月28号,我们已经对数千平方公里的海域进行了搜寻。现在马来西亚、中国和澳大利亚政府,也不惜一切的代价投入大量的资源搜寻MH370号航班客机。搜寻工作的主要目标就是要找到这个客机,我们希望能够找到答案。我们这么做,就是希望能够给乘客、机组人员以及所有家属带来一些安慰。我们现在已经努力对所有线索进行了追踪,对所有相关的扎实、可靠的可能性也进行了追踪,而且对相关信息也进行了分析。但是令人遗憾的是,经过了327天,到1月28号为止,我们现在所有做出的努力,依旧没有找到失踪客机的位置。
根据《国际民航公约》,也就是《芝加哥公约》的附件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第一章对于事故的定义当中的解释,在官方的搜索工作已经结束,仍不能找到残骸时,我们即认为航空器失踪。根据《芝加哥公约》当中附件12的《搜寻与救援工作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这一节当中,将搜寻的定义为确定遇险人员的位置的工作。另外,我们还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在附件12的5.5.1章节的规定,搜寻和救援工作必须按照实际的情况来继续进行,直到所有幸存者被送到安全的地点,或者直到失去救援幸存者的全部合理希望为止。根据其中段落5.5.2章的注释规定,缔约各国在做出终止搜寻与救援工作的这个决定过程当中,可能需要其他国家或当局的意见,然后才能够做出终止的意见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