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7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世纪巨贪案”今日(七日)继续于终审法院展开第十四堂聆讯,预料法庭今日起将传召十五名辩方证人,就欧文龙被指受贿进行听证,估计审讯听证将于本月中旬结束,明年一月将有裁决结果。
欧文龙案于十一月五日开审,首周为欧文龙自辩阶段,其后法庭进入传召控方证人作证的第二阶段。八十多名出庭的控方证人中,包括了现任或前任的运输工务司官员、专责欧案调查工作的廉署人员、涉嫌行贿欧文龙的商人、借出公司户口协助行贿者将贿款辗转流入欧文龙所操控的公司及亲属户口的私人公司股东,以及欧文龙弟弟欧文富、弟妇欧陈华彩等。
踏入本周,可说是控方证人作证的尾声。继本周一(三日)廉署人员详细披露了欧受贿过程、资金流向等情节后;本周三(五日),前建设办主任罗定邦及建办设顾问江丽容,二度被传召出庭,就廉署人员早前指通利将关闸广场和地下停车场管理服务,外判予南澳,以及多项工程因设计失误引致后加工程,令后加工程费用为原造价的八成五等问题澄清。
罗定邦指,当时距离关闸广场开幕不足一个月,经与民署交涉广场的管理一事,最终未能达成共识需向上级汇报,欧文龙建议由承建商通利兼任维修及清洁保养服务。
基于时间仓猝,经内部分析采纳有关建议,在过渡期间直接判予通利。他与江丽容俱指出,总体项目要由通利负责,至于业务专项下判不同公司,则由通利自行聘用。
主席法官岑浩辉指,罗定邦解释逻辑上是合理的,但与实际运作有偏离,因为通利根本没有负上承批的责任。岑又认为,建设办作为统筹政府工程部门,应预留充足的时间对维修等合同进行公开招标。同时,建设办明知通利将管理及清洁服务二判予南澳,二判每月收取的管理费亦不过三十二万元,为何仍要以每月五十九万五千多元直接判给通利,难以令人不猜测当中存有利益输送,故罗的解释未能说服法庭及公众。
法庭当日亦传召了商人梁超通、两名涉嫌协助中铁将贿款辗转交予欧文龙的公司股东等人,就涉及行贿欧文龙一事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