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合伙人冯启念10日被辩方传召,指于2002年11月获建筑公司委聘,协助被廉署拘捕的两名员工。冯启念多次获委任为淫审处、劳审处委员。(图片来源:明报)
重回区域法院受审的首被告沈超,涉嫌贿赂房署总工程师陈裘大,他被控行贿公职人员,10日由代表律师申请终止聆讯。(图片来源:明报)
中新网3月11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4名建筑商人涉嫌贿赂香港房署前总工程师陈裘大(艺人陈奕迅父亲),原审时反指廉署偷录被告与律师会面,违反法律专业保密特权,2005年被裁定终止聆讯后遭上诉庭推翻,颁令在区院重审。案件10日再开审。辩方再度申请终止聆讯。
4名被告沈超、黄洪基、余志伟及王天心的律师均向法庭申请终止聆讯,并传召何敦、麦至理、鲍富律师行合伙人冯启念律师作供,他供称律师行于2002年11月7日、即廉署搜查建筑商当日,获指示与被捕员工见面,但冯启念当日下午未能接触被告。
辩方又重申,廉署于搜查公司前数月,暗中拘捕证人及要求其当特赦证人,之后特赦证人获指示偷录余志伟与律师会面,所以廉署明显在知情下剥削被告与律师见面的保密权利,违反《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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