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4日电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王国强二十三日在接受香港媒体采访时透露,内地孕妇若到香港产子,孩子将不会获得内地的户籍及相关福利。香港《大公报》二十四日发表社评表示,当前对待内地孕妇来港产子,应该采取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关键是安全、有序管理而不是禁止。
社评指,“不给户籍”的警告,对大部分来港产子的内地孕妇来说,心理上的阻吓作用可能会有一些,但实际影响不会太大。能够来港产子的内地孕妇,多数不可能来自农村或城市贫困人口,经济问题不会在她们优先考虑之列;而且,孩子在香港出生,就有了香港的居留权和身份证,日后有需要随时可以来港读书、看病、就业以至申请公屋、申领综援,少了内地的户籍和福利不是什么“重大损失”。而且,要重新取得内地户籍也不是太困难的事,近年不少在内地工作、定居的港人以至外国人,也选择了加入中国国籍,例子还颇不少。
社论认为,光想禁止是禁不来的,也无此必要,因为根据宪法和基本法,香港居民也是中国公民一分子,而且,建成亚洲区内的医疗服务中心也正是特区政府的努力目标之一。 目前的关键是要执行好由二月一日起生效的内地孕妇入境新规定,如此内地孕妇来港产子,并不是什么坏事,至于孩子日后长大,来港就学或就业,可补香港出生率低下之不足,而且其中可能有人才、有精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