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8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香港《审计署署长报告书 ──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帐目审计结果》,以及在二零零七年三月至九月期间完成的《审计署署长第四十九号报告书》衡工量值式审计结果于今日(二十八日)上午提交立法会省览。报告指出,旅游发展局高层发放花红没有协议客观标准,有员工 薪酬高于市场水平逾倍。
香港媒体报道称,审计报告指出,旅发局曾委托顾问公司进行研究,将其总办事处员工薪酬与市场薪酬水平作比较。研究在2003年9月完成,发现有11名人员的薪酬高于市场中位数的125%。2004年5月,理事会决定把旅发局员工的薪酬幅度调整至市场水平。审计署发现,在2007年4月,这11名总办事处人员中,有5人的薪酬仍高于所属薪幅顶点及另有2名总办事处人员于07-08年度获得增薪,致令其薪酬高于薪幅顶点。审计署建议旅发局在核准员工薪酬高于薪幅顶点时,应确保有充分理据支持。
审计署亦指出,顾问建议,旅发局应以按表现厘定的浮动薪酬,取代第13个月薪金。2004年5月,理事会批准由2005年4月起,实施该项建议。由于此举会影响与员工于合约协议的每年保证收入,因此员工不表支持。截至2007年6月,仍未推行该项安排。审计署建议旅发局,应就推行把第13个月薪金转为按表现厘定的浮动薪酬的安排,寻求理事会的指示。
旅发局亦批评,2004年,旅发局主席批准为总干事及其家人购买一份行政人员医疗保险计划,所支付的两年保费约为177,000元。审计署认为旅发局应把该行政人员医疗保险计划纳入总干事的雇佣合约内,提交财政司司长批准。
审计署亦指出,高层人员获发放的按表现厘定的浮动薪酬平均约为每年143万元。在高层人员合约内所订的条件下,向高层人员发放的按表现厘定的浮动薪酬,是视乎其能否达致与有关主管人员协议的目标(为总干事而订立)和既定指标(为副总干事和总经理而订立)而厘定。然而,没有文件证明用作厘定按表现厘定的浮动薪酬的目标和既定指针,曾与有关高层人员协议。
审计署亦发现,有4宗的酬酢开支超支,每宗的超支额约为11,400元至60,300元不等(即超支额介乎29%至170%不等)。
至于员工招聘方面,旅发局发现有一名获旅发局甄选的应征者在到任前,参与另一个招聘的面试工作;有11宗个案只由一名旅发局人员进行面试(即没有以遴选委员会的方式进行)。
审计署亦批评,旅发局评标书的标准,是以60%至80%的技术评分比重,远高于政府指引所订的30%至40%的一般技术评分比重,价格比重只占20%。
而旅发局在上年度与承办商签订300万元的合约后,要求增加额外工程,但未获总干事批准就已更改合约。
审计署指出,旅发局在上年度有3宗出外公干,未获批准已出发,7宗未获批准已买机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