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实施新普通住房判定标准 普宅契税减半
2008年02月02日 14:24 来源:湖北日报 发表评论
昨日武汉市正式实施新的普通住房判定标准。按照新标准,高档住房在办理房产证时需按总价交4%的契税,且该类房转卖时,即使在5年以上也需按差额交纳营业税。而普通住宅则可减半交纳契税。
按新规定,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5(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下;别墅类(含联体)商品住房除外,售价在5700元/平方米以下且单套销售总价在80万元以下。反之,则为高档商品住房。
此项新规定从2月1日划断,实行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凡在2月1日后新报建的项目或进行交易的二手房均按此规定执行,此前已购一手房还未办证的,仍按2004年制定的老规定执行。
老规定将房屋单价超过5500元或总价超过70万元的商品房划为高档商品房,其他为普通住房。
该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介绍,新标准修改了单价标准,而且增加了面积和容积率的限制。但由于实行新老划断,对已购的新房还未办证的并无影响,不过二手高档住宅则从昨日开始按此标准交纳各种税费,即使办证超过5年,也要按买卖差额交纳5.8%综合税率的营业税。
据统计,去年该市销售的11万套新住房中,面积超过140平方米或单价超过6000元以上的,总数占到近三成。
由于事前该市国土房产局并未通过媒体公开此政策,昨在该局办证大厅,不少购房人看到此标准后议论,如此重大变化为何不事前进行信息公开,而是已实施后才公布。
有人士指出,算上以前历年符合此标准的购房者,此项政策变动预计涉及近十万户,如此大的变动,相关部门应提前通过各类媒体公开预告,以供群众买卖房时决策。(江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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