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建设单位倒闭或欠缴税费、不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俗称“大确权”)等原因导致无法领取房产证的小业主们不久之后也可以领到自己的房产证了。昨日,广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苏泽群主持召开座谈会,本着扩大公众参与、民生决策由民主议定的原则,听取社会各界对即将出台的《广州市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产证问题的若干意见(修改稿)》的意见。根据该《意见》,房改购房人合法购买的公有住房、业主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等5类情况被列入发证对象和范围。
历史遗留的小业主无法办理房地产证问题是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导致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设单位(包括开发商、企事业单位)违法违规建设、销售或者欠缴国家税费,使得其开发建设的项目不具备办理规划验收、初始确权登记的法定条件,牵连小业主无法领取房产证,加之部分建设单位倒闭、破产、撤销或兼并,造成这些小业主办证问题难以循正常途径来解决。
此次解决历史遗留房地产办证问题有五大原则:首先,区分不同历史阶段,根据当时而不是现在的法律法规办理;其次,突出重点,主要解决开发商导致的业主不能办理房地产证的情形;第三,按照“权责分明”的原则,开发商欠缴税费、土地出让金的由政府依法追讨并保留处罚权,不因此影响小业主办证;第四,允许小业主直接申请办理确权,将大确权与小确权合二为一,小业主依法缴清自己应当承担的费用后,符合条件的即可发证;第五,简化和整合政府各部门的办事程序。
5种遗留问题可办证
1 房改购房人合法购买的公有住房,已办理房改备案手续并缴清购房款
2 合法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已办理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并缴清房款
3 被拆迁人合法取得的拆迁补偿回迁房,补偿协议已办理登记备案
4 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因生产、居住需要在单位原自有用地上修建的生产、办公、业务用房,职工宿舍等
5 其他经办证领导小组会审研究认为权属来源合法,可依法办理房地产登记的
此次纳入解决范围的有五大类,基本涵盖了历史遗留办证难的各类情形。市国土房管局昨日强调,只有通过合法途径购买或取得的,在规划批准范围内的那部分合法房屋,小业主才能办证。在国有企业等有关单位利用土地筹集资金建房问题上,办证时将酌情考虑;对于部分当年未按时申请房地产登记确权的单位自建房,经市政府专职协调部门——办证办公室会审通过后,可给予办理房产证登记发证;对于违法建设与合法建设共存的项目,总体原则是根据违法建设规模和情节,在通过城市规划部门审查后,将违法建设处理与合法建设办证相分离。
《意见》修改稿明确了办理步骤,首先是申请,然后是审核登记发证。小业主应当依法向市国土房管局提出申请,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资料。具体要提交哪些资料,国土房管部门将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介公布。
在审查核发登记证方面, 凡符合“权属来源清晰、界址明确、申请登记的房地产在用地报建等文件批准建设范围内的”这三项条件的物业,市国土房管局将大确权与小确权合并办,直接核发房产证。但申请登记的房地产存在权属纠纷、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等产权处于限制状况的情形,在司法部门未处理前,市国土房管局暂不予以登记;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后再办理产权登记,核发房产证。(李婧、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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