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1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11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明确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并要求各商业银行应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向央行、银监会报备。
《通知》明确,购买“第二套房”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通知》指出,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对发生上述情况的借款人和单位,商业银行应及时向其所在地银行业协会报告,由银行业协会负责收集上述信息并予以通报,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检查内容。
此外,《通知》强调,各商业银行应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