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老人、大病、残疾、优抚……遇到哪些情况的住房困难户可以优先配售经济适用房?在已通过经济适用房购买审核的家庭中,哪些可以优先安排?将于近日出台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新政”将解答这些问题。
记者今天获悉,市建设委员会通过首都之窗网站表示,本市拟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的管理办法已于前天征求完社会意见。市建委将根据反馈意见对两“办法”进一步调整,并于近日出台。
日前征求民意的两“办法”中规定,在完善审核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分类供应、分期轮候的制度。对已经通过审核的家庭,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按家庭住房困难程度、人口结构、经济状况、轮候时间等因素确定轮候顺序。
同时,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重点工程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及老人、大病、残疾、优抚等住房困难家庭将优先配售。通过实施轮候制度,将建立有序的保障住房配租配售机制,使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能够分期分批地得到解决,进一步保证配租、配售的公平和效率。(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