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北京部分企业尤其是外企每月公积金缴存多达近万元的现象,昨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北京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同时首次设立了公积金缴存“双限”,即2007年度北京各单位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同时月缴存额上限不得突破2166元。
据介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个年度都会发布通知,公布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限,其中,近几年来,本市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都为8%,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而月缴存额上限一般都是按照上年度的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来确定。
而据了解,近几年来,因为“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这条规定,出现了一些效益较好的企业特别是外企大额缴存公积金的现象,甚至有的外企出现了部分职工月公积金缴存额度过万元的现象,本来为职工购房谋福利的公积金成了一些效益较好的企业为职工避税的出口。
也正是如此,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出台2007年年度(从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规定时,同时出台了“双限”规定,以防止一些企业利用公积金逃税。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文件,2007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8%,有条件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12%。而在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规定上,文件明确两点,首先是“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是:3008×3×12%×2=2166元(四舍五入)”,即按照2006年职工月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其次是“原则上不得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
这将意味着从今年的7月1日开始到明年的6月30日为止,北京市任何单位职工公积金缴存,在缴存比例不超过12%的同时,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2166元。(余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