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今年3月17日(含3月17日)前受理并签订合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按原利率执行,3月18日(含3月18日)以后发放的贷款,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此次调整是紧随央行加息步伐,根据建设部和央行的相关文件作出的即时调整。从2007年3月18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将提高0.18个百分点,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14%调整为4.32%;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59%调整为4.77%。这样一来,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房贷的利差进一步增大。5年(含)以下的贷款利差最高达2.43个百分点,而5年以上的贷款利差也达到2.34个百分点。公积金贷款的低息优势更加明显。同样申请30万元的20年期房贷,公积金比商业房贷最高可省约96910元利息。
对于公积金房贷的新旧利率对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在今年3月17日(含3月17日)前受理并签订公积金房贷合同的按原利率执行,而3月18日(含3月18日)以后发放的贷款,则执行新的利率水平。至于今年3月18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将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记者昨天了解到,目前沪上各住房公积金房贷受托银行主要受理组合贷款(公积金+商业房贷),其对利率标准的界定分别按放款日和按合同签订日两种,所以购房者还须向相关受理银行详细了解。其中建行是以合同签订日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此如是在3月17日(含)之前签订合同的可按原利率执行,3月18日以后的则按新利率执行;而工行和中国银行是以放款日为准,因此凡在3月18日以后放贷的,将按照新的公积金房贷利率执行。(唐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