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修三年仍无法入住 业主索69万逾期违约金
2008年12月22日 09:40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299万的豪宅买了三年多,却因质量问题始终没有入住。业主郑先生将开发商北京华润曙光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69万余元。近日,此案在朝阳法院酒仙桥法庭开庭。
2005年3月,郑先生花299万元购买了凤凰城二期一套精装修房屋。但当年7月验房时发现,客厅、卧室墙面和顶面都存在不平现象,要求开发商按照样板间品质重装修遭拒后,郑先生起诉到法院。
朝阳法院一审判令开发商“对鉴定结论确定的有质量问题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房间顶棚予以维修”。在此后两年多诉讼期间,郑先生一直没能收房入住。
今年,郑先生再次向朝阳法院起诉,理由是按合同应在2005年7月交房,但因房屋质量引发诉讼,开发商违约逾期交房,应支付69万余元违约金。
开发商代理人称,法院判决修房后,开发商对房屋进行了修缮,符合入住条件,延期收房是郑先生造成的。
郑先生代理人承认开发商维修房屋,但没有整体维修,房屋质量问题依旧存在,所以才拒收房。
法院当日未宣判此案。(记者 陈俊杰)
【编辑: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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