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想买一套房子,经某房产中介公司介绍,约定了双方成交的真实房价,但同时在补充条款中约定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做低房价。后来,陈先生以做低房价是逃避国家税收的违法行为为由,拒签买卖合同。中介公司遂诉诸法院要求判令陈先生支付违约金28577.66元。
闵行区法院认为,原告作为一家专业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为了其自身经济利益考虑,明知上述行为的违法性,仍一手策划签订了购房定金协议,属严重的违规操作行为。昨天,法院判决不支持房产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殷超 李胜南)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