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因卖方违约不愿再出售房子,已支付了12万元定金的买方额外获得了12万元的违约赔偿金。但是,细细一算,房价的持续上涨还是让卖方占了大便宜。据一中院统计,房价一路飙升使卖房人对已经成交的房屋交易反悔的情况越来越多,因此引发的诉讼也随之攀升。
2006年9月初,张先生与李女士以及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以及居间合同,合同约定张先生购买李女士所有的位于海淀区的楼房一套。合同签订后,张先生向我爱我家支付了房屋定金12万元,没想到李女士迟迟不履行合同,并在9月底称合同属无效合同,要求解除。因为李女士一直没有对房屋进行评估,我爱我家未将定金交付给李女士,法院最终判解除合同,张先生拿回定金,并得到12万元赔偿。
法官介绍说,此类毁约案件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三成。主要是因为一年来,北京房价涨幅惊人,很多卖出的房产一夜之间就可能升值。受利益驱动的卖房者(包括开发商),为了弥补卖出价与现价的差额损失,绞尽脑汁让已经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而引发诉讼。此外,还有一些卖房人在房屋已经卖出,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又把房屋卖给出价更高的另一方,以赚取更多的差价,因而发生诉讼。
一般情况下,这类案件以卖房人败诉居多。根据“合同必须遵守”的法律原则,在房屋买卖合同没有无效事由或没有被依法撤销的情况下,不论是买房人还是卖房人都应严格按照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卖房人事后反悔也往往无正当理由,因而难逃败诉的风险。但是,一房二卖的纠纷虽然大都以卖房人败诉告终,卖房人仍然有利可图。在一房二卖案件中,双方已经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并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屋的物权还没有转移,此时卖房人仍然有权处分房屋。为了赚更多的钱,卖房人以向第一买房人承担违约责任为代价,将房屋卖给出价更高的第二买房人。
法官提醒说,为防止此种现象,买房人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前,要防止卖房人一房二卖,可以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你的同意,卖房人无权再将房屋卖给出价更高的人。(杨昌平 丁宇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