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先生的车在小区内被人撞坏,肇事车不知去向。郭先生向小区物业索赔修车费800多元。昨天,该案在东城法院审理。
郭先生说,7月13日晚,他将车停放在东城区海运仓小区16号楼西侧。第二天早上,郭先生发现自己的车因被前车撞击,随后顶到了后车车头,车前后部均受损,肇事车已逃逸。
郭先生要求调取小区的监控录像,查清当时情况,但被告知监控录像已经损坏,只能实时监控,不能录像。郭先生认为,物业公司在管理上有失职,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修车费用815元。
物业公司表示,监控录像归街道办事处所有,物业只是使用,损坏后物业已经报街道办事处维修,但一个月了仍没维修,因此责任不在物业公司。(郭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