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里面约定建筑面积为149平方米,但是交房时,实际的建筑面积却变成162平方米,这多出的13平方米引发出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近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此案,被告江西置业公司当庭退回原告冯育明购房款6600元。
2006年4月,冯育明与江西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订购商品房一套,约定该套房屋建筑面积为149平方米,总房款为16.6万元。2007年初,房屋建成后,经房管局测定,冯育明所订购的该套商品房建筑面积为162平方米,比合同约定的面积多了13平方米。冯育明在未知相关法规的情况下全额补交了多出面积的房款1.46万元。之后,冯育明以该套商品房面积的误差比为8.7%,超出了法定的误差比在3%以内的规定,多出面积的房价款应由商品房出卖人承担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江西置业公司退回其多交的购房款。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点评
面积误差比是为了防止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缩水”和“超标”的一种计算办法。如果房屋按建筑面积计价的,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或退房。买受人不解除合同或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曾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