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二
检察院再次出证我无罪!
1996年华远与华润合资之后,准备借桥于香港上市,经过周游世界各国的路演之后,创下了中国第一家地产公司在境外上市认购的最高倍数的纪录,并准备于11月8日正式敲钟挂牌了。
但就在即将正式挂牌的前一天,香港的八大主要媒体和香港的联交所都同时接到了一封匿名信。信中主要的内容就是我曾于1985年入狱,是一名罪犯。一是没有资格担任香港上市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的资格,二是我对香港当局和股民隐瞒了犯罪的记录,失去了诚信。
上市之前按当时英国当局的管理规定:所有上市公司的董事都必须填报一长串的声明,包括是否曾有犯罪记录,并要宣誓证明这些声明的真实性。香港当局有权根据这些声明中的隐瞒与不真实情况对当事人处以刑事处罚,其中如有未申报的犯罪记录则是重罪了。不但我个人要承担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未敲钟挂牌的公司将被取消上市的资格。
原以为早已过去了十多年的事情,突然从天再降,如一声霹雳再次成为了影响公司上市的拦路虎。
我不能说我没有被检察院审查过,也无法证明我无罪(无罪的裁定书早不知道去哪里了),只能告诉他们我是人大代表,按中国的法律有过犯罪记录的人是不能当选人大代表的。后来按着华润的律师要求我只能不接电话了。
当天下午最忙的则是我的党委书记(也是上市公司的董事),周书记单枪匹马去市检察机关查阅十多年前的档案,要求调出当年的裁定书。又到区检察院取得了我虽经检察机关审查但没有触犯中国法律的无罪证明。
直到下午五点半才正式将所有证明发给了香港联交所,证明了上市公司的诚信和所有申报材料的诚信,以及我没有犯罪的事实。
公司的律师同时向所有香港的报社和媒体发出了正式并口气强硬的律师函,不但告知匿名信所说的信息是错误的,并且提出如果哪个媒体报道这件错误的事件将对其提起法律诉讼。
香港联交所在接到中国检察机关的证明之后,当然毫无疑问的批准了第二天上市公司股票挂牌交易,除香港一家媒体报道了前一天曾接到过匿名信一事后经香港联交所证实为诬告之外,其他的媒体则只字未提此事。
一场风波过去了,至今我也不知道是谁在用这种手段试图破坏与陷害我。但我知道必须坦荡的面对人生,也许会有一些擦边球,但绝不能越雷池半步,一定要严守法律的这条最后防线。
我之所以敢把这些故事公告于众,正是因为我心中无鬼,没有做亏心事,自然也就不怕鬼叫门了,也不会怕任何检察机关再次登门审查,更不会操心税务、审计、纪检等部门的检查了。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任志强)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