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房申购为何也要公示?
防止有人投机限价房限价房申购也实行公示
北京最早的一批经济适用住房曾出现了“开宝马住经济适用住房”的有钱人投机购房现象,也正是如此,早在北京市启动陶然亭经济适用住房试点的时候,就有读者呼吁“限价房申请家庭也要实行公示”,而昨天出台的政策响应市民呼声,明确申购限价房不仅需要经过和经济适用住房一样的严格审核程序,申请家庭也同样需要公示。
按照规定,今后申请购买限价房的家庭,首先要提出申请,即申请家庭持如实填写的《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资格核定表》(一式三份)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第二,要接受初审,即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第三是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之后经过备案后才能参加摇号配售限价房。
对于再上市是如何规定的?
限价房五年内不得转让五年后转让须交纳一定比例收益金
限价房再上市问题也是市民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根据昨天公布的文件,今后北京限价房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限价商品住房”字样,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
而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应按照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差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比例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可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交纳比例。2008年,交纳比例为35%。
如何打击弄虚作假?
弄虚作假申购限价房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已骗购限价商品住房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文件还明确,对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余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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