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未索取发票 办理房产证“卡壳”
2008年01月24日 13:49 来源:信息时报 发表评论
购房未索取发票,可能将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或者转手时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发布提示:无论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买方要积极索取购房发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买一手房没拿发票办理房产证“卡壳”
3年前,李小姐购买了海珠区的一套商品房,买房时开发商以未领到正规发
票为由仅为李小姐开具了购房收据。如今入住几年了,开发商仍未通知李小姐办理房地产权证。
李小姐四处打听才知道该开发商已濒临破产,为了能少交或不交税费,对于小区购房业主的开具购房发票的要求一拖再拖,并且拒不配合购房业主办理房地产权证手续。所幸房屋已办理了大确权,根据有关规定还可以单方面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但当李小姐到登记部门咨询如何办房产证时,得知办证需提供购房发票。最后,李小姐经多方奔走,才从开发商那里补回了购房发票。
政策解读:根据《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修正)》第八条“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依法纳税”的规定,发票是购房人合法取得所购房地产的重要证明之一,也是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必要资料之一。
买二手房未拿发票转手时多交了税费
王先生半年前花50万元购买了一处二手房,没有索取购房发票。3个月前,他到中介放盘以60万元卖出,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过程中,经税务部门计算,王先生需缴营业税3万元。税务部门表示,如果王先生在当初买房时索取了购房发票,则应缴的营业税仅为5000元,可见,有发票比没发票仅营业税一项就节省了2.5万元费用。
政策解读:根据税法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由于王先生无法向税务机关出示有效发票凭据,因此只能以全额征收营业税。(田桂丹)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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