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习惯买卖房屋找中介的人来说,今后可能会到公证处进行交易了。今天上午,“中德物权登记与公证比较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师范大学召开,研讨不动产登记引入公证的可操作性。
子女偷偷拿着父母的房产证把房子卖了、卖房人伪造证件卖房为骗财……据介绍,目前北京的房产登记部门除涉及继承、赠与等少数登记外,大部分涉及不动产的登记并没有硬性要求出示公证书。
而房产登记部门因为人力有限,对房产交易双方出示的材料只是形式上的审核,由此带来产权登记上的瑕疵。
一旦引入公证,公证部门将对双方材料进行实质上的审核,通过走访等多种形式辨别真伪,增加可信性。
同时,公证部门具有完善的赔偿机制,如果出现错误,老百姓拿到的赔偿会比现在高出很多。此外,公证收费也比目前中介公司的收费要低。
在会上,已经率先在不动产登记中引入公证的云南公证处负责人介绍,2002年前,云南房产登记部门因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因登记错误涉及的房产诉讼达到了50件以上,2002年后,公证逐步介入房屋变更登记,涉诉数量大为减少。
会上,柏林公证协会的相关人士介绍了德国公证的经验。据了解,在德国涉及房屋等不动产交易都是在公证部门进行,比普通的中介公司要保险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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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方式
中介参与
买卖房屋双方找到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负责寻找房源或买主
个人交易
买卖房屋双方直接交易,没有第三方参与
除此之外,市民取得产权还包括赠与以及遗嘱继承两种方式。(张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