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南京市房管部门共受理了30起针对房屋中介机构的投诉。造成投诉的主要原因是交易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为了尽快达成交易而迁就某些合同条款。对此,市房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购房时控制四大风险:
1、资金风险:房屋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占压、挪用交易资金是当前房地产经纪市场存在的最大风险。由于存量房网上交易登记目前还没有在南京市全面推行,因此,不愿意进行资金托管的交易当事人如自行支付交易资金,应在订立买卖合同时,明确交易金额、数量、支付方式等条款。
2、合同风险:签约前要审慎阅读房地产经纪合同各项条款。建议交易当事人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使用房管部门和工商部门联合监制的房地产经纪合同推荐文本,并在签约前进行咨询或在专业人士指导下签订合同。不要轻信某些房地产经纪人员的口头承诺,要把所有的约定落实为书面合同条款。
3、交易风险:一旦合同条款做了有利于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约定,交易当事人在投诉后进行调解或进行诉讼时都很难胜诉。因此,建议交易当事人在进行房屋买卖时,应当对拟委托的房地产机构的办公场所做必要的实地考察,并向有关部门咨询该机构的信誉后再与其签订委托合同。
4、信息不对称风险: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以低价购入(租赁)、高价售出(转租)来赚取差价也是投诉的一个热点。建议交易双方要面对面地签约,卖方不要轻易地将房屋的处置权委托给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邓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