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首付提高 董事长购别墅首付不足被诉
2008年10月27日 04:30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一位集团董事长签约购买3200万元的别墅后,贷款政策发生变化,二套房首付提高到50%。因未能按期付款,该董事长被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支付近百万元违约金。
据了解,2007年8月,某集团董事长王辉(化名)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位于朝阳区东郊农场附近的一套别墅,房屋总价3200万元。这是王辉的第二套别墅,此前他已买下了一套价值数千万元的别墅。合同中约定,王辉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按揭贷款。
开发商称,王辉支付了预付款及印花税等959.4万元,并于今年1月支付购房款320.6万元,未能依约按时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清全部购房余款,也未能在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作出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或退房的选择。
经开发商多次催讨,王辉仍不能付款,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由其支付违约金96万元。
王辉向法院表示,自己之所以逾期付款,是因为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国家信贷政策发生变化。他此前已买过一套别墅。根据新政策,第二套房的首付已提高到50%,这种变化造成自己首付款不足。
法院审理查明,王辉未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付款,原因是国家信贷政策变化所致。本案开发商依约取得解除双方合同的权利。但对于开发商的违约金请求,法院未予支持。(记者朱燕)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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