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本市全面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近日,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了一份《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开发企业自查表》,标志着房地产开发商自查程序的启动。自查项目范围涉及2007年7月1日前,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进入预售环节,尚未销售完毕的所有商品房项目以及违法、违规开发建设,严重损害购房群众利益,引发群众投诉、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项目。各开发企业必须如实填报《自查表》并于2007年8月25日前反馈市建委房地产处,并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目前,开发商已陆续拿到了《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开发企业自查表》,此表的设置是基本涵盖了开发项目涉及的相关程序。特别是在“广告展销”、“预售销售”、“销售价格”等消费者直接接触的环节上,根据以往发生过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情况调查。如房地产广告中是否有不真实、不准确的内容,是否欺骗和误导公众;广告中是否清楚表示实际的销售价格和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涉及面积的,有无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房地产广告中有无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等。
在预售销售过程中,是否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预售商品房或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是否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是否存在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情况,有无一房多售,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是否在销售商品住宅时,未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交付使用说明书》,是否存在房屋面积计算、面积分摊不实,损害购房者利益的现象。
在销售价格方面是否发布虚假销售价格、哄抬房价,除房价外有无违规加收其他费用;商品房销售有无实行明码标价等。是否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是否能按合同约定按期交付使用。在物业管理方面是否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有关人士表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对于保持本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对于主动自查并反馈问题的开发企业,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依法从轻处理,并积极协调帮助开发企业尽快解决问题;对于故意隐瞒问题,歪曲事实真相的开发企业,一经查实将依法给予严厉惩处,同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限制其后续项目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