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来沪务工人员、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有望住上比市场租价便宜的公共租赁房。昨天,在市政协针对本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制度推进情况的年末专题视察中,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透露,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将成为房地部门2010年工作的重点。
住房保障
公共租赁房绝非福利分房
据介绍,本市在公共租赁房方面已实施了人才公寓、来沪务工人员宿舍(公寓)等相关工作,明确公共租赁住房是健全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和建立城镇基本住房障制度的主要内容,主要解决的是引进人才、来沪务工人员、新参加工作职工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今年8月,上海出台了《关于单位租赁房建设和使用管理的试行意见》,对在产业园区中建设来沪务工人员宿舍、利用单位自用土地建造集体宿舍、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造市场化租赁住房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该办法正由房地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
刘海生强调,公共租赁房绝不能成为福利分房,应采取市场租赁的形式,建议一般租赁期为3年,在价格方面可借鉴一些单位现有做法,如宝钢对单位租赁房,采取了第一年租金为市场租金的70%,第二年为80%、第三年为90%的做法,到第四年就跟市场租金持平,第五年仍不退出就采取惩罚性的110%。
经济适用房不宜较早上市
在昨天的视察中,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表示,上海已初步形成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今年1月至11月,上海新增廉租受益家庭12570余户,截至11月底,累计廉租受益家庭达6.15万户,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已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上海通过收购、转化、改建等多种方式,今年1月至11月,全市各区(县)筹措廉租房源约2100套,共计约11万平方米。
在昨天政协委员与房地部门的座谈中,不少政协委员提出,经适房不宜较早上市,一旦以市场价格销售后,经适房就不再是经适房。市政协委员陈宏民提出,应效仿新加坡的模式,政府用房就是政府用房,不能以商品房价格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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