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南郑州市房管局负责人透露,政府将出钱买下一部分空置房,补贴给需要的低收入人群。此举引起较大的争议。
反对者的根本出发点是反对政府“救市”,于是,政府是否可以购买空置房补贴低收入人群的问题,就被转换成了政府该不该“救市”的问题。如果换一个思路,跳出政府该不该“救市”的话题局限,而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角度,或许会有一些新的认识。
去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提出把解决城市(包括县城)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并提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房制度”和“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具体要求。政府在住房领域提供公共服务的重点,就是向低收入人群提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但是,这些住房并非一定要由政府组建的国有房地产企业来修建,而完全可以由政府以适当的价格从其他房地产企业那里购买,再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的名义提供给低收入人群使用。
早在三个月前,重庆市就提出计划,政府将投入100亿元,收购市面上的中低价商品房用于拆迁户安置。去年6月,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上传出消息,该市计划将20亿元左右的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购买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作为廉租房储备房源。这些计划如果得以实施,体现的主要是政府以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履行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住房保障的职责,而与是否“救市”没有直接关系(当然不排除客观上起到“救市”作用)。
住房、教育、医疗是三大民生重点,政府可以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住房保障,在教育和医疗领域同样也是如此。如7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在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时,对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要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这就是说,作为公共服务的义务教育原本应由政府“独家供应”,但由于公办义务教育资源数量不足、分布不均,政府有必要向民办学校购买一部分教育资源,按照公办学校的免费标准提供给民办学校的在读学生。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政府组建国有企业和国有机构生产公共服务,以较低的价格或租金提供给使用者,另一种是政府向非公企业、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再以较低的价格或租金提供给使用者。后一种办法放松了对非公企业和非公机构的限制,有利于公共服务领域打破垄断,强化竞争,提高效率,改善服务,还有利于非公机构和非公企业的发展壮大。
如果把地方购买空置房补贴低收入人群仅仅视为“救市”,未免太小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意义了。(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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