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现在全国有30%的城镇居民买得起房,所占比重在20年里增长了100倍,而且这个比重仍在不断提高。他认为,居民住房消费能力对收入的高敏感、高弹性,才是判断房地产市场发展前景最重要的经济学依据。因此,依然看好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前景。
根据这一观点,之所以看好房地产市场前景,是因为有部分城镇居民属于对住房消费能力具有高弹性的群体———20%的城镇高端群体今年挣多少钱,不影响他们住什么样的房子,所以他们的住房消费能力对收入无弹性;另有20%-25%的人群属低收入群体,其住房消费能力也对收入无弹性;剩下50%左右的群体住房消费能力对收入则高敏感、高弹性。
城镇有50%左右的群体住房消费能力对收入高弹性,这样的判断即便大致不差,该群体住房消费能力对收入的高弹性,显然也是建立在其拼命挤压除住房消费以外生存空间基础上的。因为很显然,如果一个中等收入者月收入3000元,假如他月付1000元就很可能买不起房,但是如果他愿意月付2000多元,就有可能成为有房一族,但是与此同时他的生活质量也要大幅下降,甚至至难以维持生活温饱的程度。所以中等收入人群的所谓高弹性,实际是就其伸缩生活水平的“能力”而言的,他们所谓住房消费能力的提升,甚至要以生活水平降至温饱边缘为代价。
一个中等收入者如果购买一件并非必要的奢侈品,则其以大幅降低自身生活水准为代价,那是他“自作自受”。但是住房消费与此不同的是,住房属于一种生活必需品,一个人要能生存下去就要有房居住,要想住得有点尊严,就免不了要有属于自己的房屋。更大的不同则在于,一件一般性商品,既会有价格昂贵的奢侈品,也会有相对便宜的普通产品,所以人们可以视自身收入与承受能力进行选择。但是住房价格在当前普遍高企,人们几乎没有什么择价低者而购的空间,要想购房除了大幅降低生活水准之外别无他法。也正因为如此,近些年来有大量因购房而苦不堪言的“房奴”应运而生,他们的“高弹性”使他们有幸能够成为有房一族,但他们的“高弹性”也让他们沦落至身体忍受极限的境地。
且不说住房并非普通商品,因而房地产领域不能简单适用市场一般规律,即便将一般市场规律移植于房地产领域,当前房价的高企也不是市场正常发挥作用的结果,而很大程度上与部分不良开发商利用信息不对称欺诈消费者有关。而城镇中等收入群体因为具有所谓的“高弹性”,正好成为非正常房地产市场的最合适倾轧对象,所以城镇中收入人群以生活质量大幅降低为代价购房,是不正常的。因而将房产市场前景建立在城镇中收入群体的“高弹性”基础上并不合理。
当前房地产开发的暴利有目共睹,不少地方政府也从房产市场赚了个盆满钵满,所以真正具有承受能力的“高弹性”群体应该是开发商们与部分地方政府。其实,无论是从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乃至于宏观经济运行安全出发,还是出于实现与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需要,房地产市场前景的看好都应通过挤压开发商的获利空间、斩断地方政府伸向地产市场的牟利之手来实现。如果政府官员与社会各界不能在这一点上达成共识,中等收入群体以丧失维持必要生活水准能力为代价购房的现象就不可能得到改变,房地产市场与住房消费领域社会公平的实现就会步履维艰。(魏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