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 黄艳 通讯员 梁嘉敏)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发文称,对全省劳动保障部门开展灾区在粤及新入粤务工人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援助工作进行部署,提供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就业培训等十项援助。
抢救药品医保付全额
一是提供医疗保险援助。凡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灾区务工人员在此次地震中受伤的,其在灾区及其他地方急救、抢救所必需的药品及诊疗项目纳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全额支付。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异地就医的受灾参保人员及时结算医疗费用。
此外,提供工伤保险援助。凡参加我省工伤保险的灾区务工人员,震期在灾区或回家在救灾活动中受到意外伤害的可视同工伤,享受我省工伤保险待遇。
灾区学生免费读技校
对于提供技工教育援助。省今年安排2000名免费入读我省技工学校的指标专项招收灾区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对入读我省技工学校的灾区一、二年级学生,每人每年发放助学金1500元。各技工学校对家庭受灾的师生要根据受灾情况,对其学费、生活费给予适当的减免和补贴;对确需返乡的受灾地区的学生和教师要帮其支付一次往返路费及途中所需的生活费用。
此外,凡灾区务工人员在我省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并办理失业登记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扶持政策。
灾民可获带薪休假
提供带薪休假。督促各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对家庭受灾的在粤务工人员,本人要求返乡的要安排其带薪休假,按时足额发放休假工资;督促用人单位参照《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中对职工探亲假交通费用补助的规定,给予返乡人员往来交通费用补贴。
对灾区受灾务工人员要求辞工返乡的,用人单位要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并结清工资和交接工作;灾区务工人员回家救灾后重返原单位的,原单位要接收安排工作、续签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