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福建将制订和完善农民工子弟学校设置标准和审批办法,把农民工子弟学校纳入民办教育管理范畴,实行统一规范管理,引导农民工子弟学校步入正常发展轨道。
目前福建省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以公办学校为主,但由于城区公办教育资源不足,各地还存在少数以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为主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这些农民工子弟学校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的不同需求,缓解了城区教育资源紧缺的状况,方便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
为此,福建各地将坚持扶持和管理并举,促使农民工子弟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规定,各地将积极帮助农民工子弟学校解决实际困难,在办学场地、办学经费、师资培训和教育教学等方面对农民工子弟学校予以支持和指导。同时,各地还将严格农民工子弟学校收费管理,加强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卫生与安全管理,加强农民工子弟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规范其招生、转学等手续办理,确保学生不辍学。
目前,福建各地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已经充分考虑到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的需求,预留教育用地,扩大城区教育资源,逐步提高公办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能力。根据相关规划,力争到2012年,由公办学校和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接收绝大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据了解,福建各地下一步将对农民工子弟学校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按照设置标准和审批办法,对这类学校进行一次集中清理登记和整顿规范。(记者孟昭丽、刘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