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贫困生关注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突破性进展!目前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及全省18个市县教育局,均已指定专人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宜,从4月20日起,全面受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以及各商业银行(含省联社),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缴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贷款期限可达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点是信用贷款无需担保。仅要求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组成共同借款人,直接签订借款合同。而且贷款期限长。贷款期限按照全日制本专科年限加10年确定,最长可达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毕业后还贷期限。
●纳入贷款的高校及学生范围广
凡我省考入高校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纳入助贷范围,包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所有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以教育部公布的学校名单为准)的新生和在校生,以及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贷款金额1000-6000元/年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在校期间不用偿还本息,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应不低于1000元,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条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要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我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已被学校正式录取,取得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等。(来源:南国都市报 许欣 何玲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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