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意邀请9岁的女生到住处吃午饭,男教师同某借机对小女生进行猥亵。记者昨天(14日,下同)获悉,虽然同某一再否认自己的猥亵行为,但在医学证明、司法鉴定等证据下,法官认定其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8个月。
现年48岁的同某是外地来京人员,在朝阳区某学校任教师,教语文和音乐。去年5月7日,他邀请9岁的女生丽丽(化名)次日去他住处吃午饭。第二天中午放学后,他带丽丽来到其位于来广营的住处。
据丽丽描述,进屋后,同某突然抱住她说“老师非常非常爱你”,随后对她进行亲吻。丽丽受到惊吓,同某进而又实施了其他猥亵行为。
下午上课时,丽丽委屈地趴在课桌上哭。下课后,同某走到丽丽身边,嘱咐她“要保守我们之间的小秘密”。
放学回家后,母亲看到丽丽心事重重,便询问原因。丽丽说同老师对自己做了不轨行为,而且出门时还要给她10元钱,被她拒绝。丽丽母亲非常气愤,和丈夫找到同某进行质问。同某一口否认,丽丽母亲报警。
同某随后被抓,并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提起公诉。由于丽丽年幼,并涉及个人隐私问题,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庭审时,同某拒不认罪,他说自己根本没有猥亵丽丽,丽丽自己的话不能算数。他的辩护律师也认为此事没有证据,为其做了无罪辩护。
然而通过公诉人出具的三份证据,法官最终认定了同某的猥亵行为。
第一份证据是就诊证明。事发当天丽丽被母亲带到航空工业中心医院,被确诊为“外阴稍充血”。第二份是司法鉴定。这份来自去年5月9日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说,丽丽“处女膜未见破裂,外阴粘膜可见红肿”。第三份是学校老师的证言。丽丽的班主任说,事发当天下午丽丽哭了,她安慰了几句但还是觉得不对劲。同时她证明说,丽丽性格内向文静,平时较乖,没有说过谎话。
最终,法庭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同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同某听完宣判后表示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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