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出台10个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这10条创新力度较大的举措被概括为“渝十条”,最引人注目的是在民办教育的项目审批、征地、用地、税费减负等关键问题上给出明确政策,民办学校在建设项目征地审批、建设费用缴纳等方面普遍存在的“有精神无细则”难题有望明朗化,民办教育“边缘化”、享受优惠政策“朦胧化”的尴尬地位有望在政策层面上得以根本扭转。
《意见》明确提出建立社会资本投入和取得合理回报机制。出资人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在按规定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提取其他必需的费用后,允许出资人逐步收回办学成本,从办学结余中按年度取得合理回报。
《意见》指出,建立政府财政性经费扶持民办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的杂费、公用经费与公办学校执行同一政策,市和区县(自治县)按标准给予补助。市和区县(自治县)给予中等职业学校的资助政策和资助标准,对民办中职学校学生与公办中职学校学生一视同仁。从2009年起,市财政根据民办高校生均投入情况按比例给予适当补助,并视财力情况予以增加。
《意见》还明确要求,保障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民办学校的学历、学位证书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效力。民办学校的学生在升学、转学、考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助学金、交通优惠、医疗保险,户籍迁移,先进评选等方面与公办学校的学生享有同等权利。民办学校毕业生与公办学校毕业生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招聘毕业生时,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一视同仁。(记者田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