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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注:《中国新闻周刊》深度解读“蒙牛OMP事件”,相关报道文章:
专访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副局长苏志:
蒙牛添加OMP未依法报批
OMP不属于添加剂,也不属于强化剂和传统营养素。这类物质是随着食品科技发展而产生的,在国内使用没有先例。对于此类物质,企业要掌握的原则有三:一是要做到安全无害;二是在食品中使用此类物质一定要符合中国法律和标准要求;三是要做到实事求是告知消费者,不得夸大宣传此类物质的作用,误导消费者。而蒙牛存在的问题是:没有按照进口无标准食品报请批准,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文/ 李赫然
就近期引起社会关注的“蒙牛OMP事件”,2月16日,记者专访了国家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苏志。
中国新闻周刊:在前不久召开的六部委专家评估会上,专家对于OMP这种物质是如何认定的?
苏志:严格说,OMP不属于添加剂。因为它是牛奶中提取出来的物质,是乳清蛋白中碱性蛋白的组分。食品添加剂不是食品,而是食品生产加工的需要严格按标准使用的物质,但OMP是来自于食品的正常成分。OMP和强化剂也不一样,强化剂是诸如维生素类、矿物质类等营养素,OMP不属于传统的营养素。
对于此类物质,要掌握的原则有三:一是要做到无害;二是在食品中使用此类物质一定要符合中国法律和标准要求;三是要做到实事求是告知消费者,不得夸大宣传此类物质的作用,误导消费者。
在专家评估会上,我们请了一些权威的专家,涉及农业、乳制品、卫生、营养等等各个行业。专家对于这种物质并不陌生,日本、新西兰、台湾都在生产和使用这类产品,可以认定此类物质是无害的。但是由于企业夸大宣传了这种物质的功效,容易将此种物质与IGF-1混同起来,认为有害。IGF-1在牛奶里也有,但含量极低。
中国新闻周刊:对于此类新问题的发生,应该如何应对呢?
苏志:食品原料或添加剂在进口中国时,应该按照国家卫生标准执行,如果没有国家标准,就属于不允许进口的食品,就应当提供安全评估资料,经口岸进出口检验部门检验后,报卫生部批准。传统的食品很简单,种什么吃什么,现在食品工业技术发展以后,食品安全问题也变得越来越复杂,这也是客观现实。虽然蒙牛进口的此类物质来自于食品,但是毕竟经过提取、过滤等工艺加工制作,提取的过程中会不会混入一些有毒有害的物质,提取的物质是否牛奶中原有的成份,以及相关的安全性评价资料、用量、用途和检验方法等,都是需要评价的内容。
同时,作为各主管部门,要考虑企业、专家、消费者各方意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也要听取各方意见后,作出最后的决策。
中国新闻周刊:三鹿事件之后,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目前有哪些阶段性进展?
苏志:我们刚刚进行了七个省市的督查,第一阶段要求企业“自查自纠”,涉及添加剂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使用添加剂的企业。检查的重点内容是有没有违法添加非食品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另外要求各行政部门梳理问题,从生产一直到最后的消费环节,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入第二个阶段,全面清理整顿阶段。近期9部门对政治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准备再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推动工作,加大力度,狠抓落实。
中国新闻周刊:那OMP是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出来的吗?
苏志:因为OMP严格说不在这次整治的重点范围,前面已经说过OMP不是非食品物质,也不是食品添加剂。
我们通过卫生部的网站发布了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的“黑名单”,第一次公布了17项,第二批新增了4项,比如用于增加蛋白含量的皮革水解蛋白,用于掩蔽抗生素残留的β-内酰胺酶等。根据发布的“黑名单”,可以明确整治重点,发动更广泛的社会监督。另外各部门都公布了投诉举报渠道,卫生部设立了部长信箱,也接到不少投诉举报,都在分门别类的处理,相关案件已经在处理之中。
总体来讲,整治工作进展顺利,各部门的配合比较好。对添加剂的整治也是作为国家食品安全全面整顿的头一炮。
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从管理层面上,各地重视程度不同,有些基层政府和小企业还没有进入角色;从技术层面上,由于违法添加物太复杂,我们的“黑名单”还不能穷尽,我们做到发现一种公布一种,一旦有苗头就要进行公布,鼓励全社会监督。
中国新闻周刊:对于这个领域的问题,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苏志:下一阶段,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既然是乳业问题起的头,那么乳业依然作为我们监督检查的重点,要给社会一个交代。除此之外,面粉、肉及肉制品、酒类、饮料等群众日常消费食品类别也作为重点。另外,要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在商品上要明确标注添加剂成分。第三个阶段就是制度建设,对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使用的法规标准进行清理和规范,各部门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做好长效预防。
OMP事件之后,大家都要反思,企业更要反思。经营最讲诚实信用,一时的夸大宣传可能占了一时的便宜,但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是个信息时代,很公开很透明,大家都有发言的权利,企业的一言一行不但有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更有消费者、网民乃至全社会的监督,尤其是大企业要从长远考虑,不规范做法把水搅浑了,自己也受害。
另外,我们目前在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一个判定向食品里添加的非食品物质是否“有毒有害”的原则,为涉及食品安全事件的刑事立案提供依据。为了保护公众的食品安全,大家认为,这个判定的原则要倾向于从严的规定。总之,我们要深刻吸取三鹿事件的沉痛教训,坚决查处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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