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被查机构总数的7.72%,银行341家;罚金2652.42万元,4家证券公司限期改正。
央行昨天公布的《2007年中国反洗钱报告》显示,去年350家机构因反洗钱违规问题被处罚。目前我国的反洗钱工作中,金融机构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和报告大额可疑交易成为违规最严重的问题。
现象 农信社和农商行被罚比例上升
2007年共有715家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法对4533家金融机构进行了反洗钱现场检查,其中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3909家,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96家,保险业金融机构528家。
350家机构因反洗钱违规问题被处罚,占被查机构总数的7.72%。其中银行341家,占被查银行总数的8.72%;证券期货业4家,占被查证券期货业总数的4.17%;保险业5家,占被查保险业总数的0.95%。对于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央行对部分金融机构实施了行政处罚,罚金共计2652.42万元,其中4家证券公司责令限期改正,未对其?。与2006年相比,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被处罚的平均比例下降了10%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在2007年的反洗钱现场检查工作中,反洗钱工作起步相对较晚、技术水平相对较低、工作设施相对较差的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受到重点检查,其被查机构数在整个银行业被查机构总数的占比增长迅速。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被处罚的比例明显上升,从2006年的不到20%上升到越过30%。央行表示,加强农信社和农村商业银行的检查力度,表明反洗钱现场检查工作思路正逐步转向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方法。央行副行长苏宁在该报告中透露,目前,反洗钱工作部及联席会议办公室已经着手研究中国反洗钱发展的战略规划,建立“以防为主、从严执法”的反洗钱模式。
症结 识别客户身份仍有漏洞
在被处罚的金融机构中,最主要的违规问题是在识别客户身份和大额可疑交易报告方面。350家金融机构中,除3家仅涉及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的违规问题外,其余347家均涉及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或是未按规定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2007年对银行系统的现场检查中共发现14399起未按规定审核客户身份证件的情况,33468起未按规定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或留存客户身份资料的情况,并检查出744个匿名账户(主要是未清理完的非实名账户)。上述违规问题主要出现在两类金融机构,一类是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共发现17528起未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情况;另一类则是机构网点遍及城乡的国有商业银行。两类金融机构都有大量营业机构遍布农村,银行工作人员在开立账户等环节对身份证件的审核不够严格。而证券业发生的在客户身份识别违规问题中,大多数是由于基金管理公司无法从代销基金产品的银行取得客户身份资料信息造成的。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于去年8月1日起实施,具体规定了客户身份识别等反洗钱核心制度,其中金融机构为普通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时,要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银行执行得总有漏洞。去年在某银行贷款买房的张小姐,在没有身份证原件的情况下,仅凭原来的身份证复印件就获得了20多万的住房贷款。
除了识别客户身份方面的违规,央行还指出,证券和保险业所有被查机构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整治 广东侦破地下钱庄案占全国1/3
2007年,央行协助侦查机关调查涉嫌洗钱案件328起,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约537.2亿元,而破获涉嫌洗钱案件达89起,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88亿元。从破获洗钱案件涉及的上游犯罪类型进行分析,涉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最多,约占总数的34.8%,其次是涉及毒品犯罪的,约占总数的10.1%。
2007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2.1亿笔,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报送大额交易报告27.95万笔,可疑交易报告3.47万比,保险业金融机构报送大额交易报告1.14万笔,可疑交易报告4139比。央行进行分析筛选后,对其中1534个重点可疑交易线索实施了2052次反洗钱调查。
针对洗钱的重要方式———地下钱庄,去年公安机关会同央行和外管局等部门共组织50多次行动,破获43起重大地下钱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80余名,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114亿元,有力地遏制了此类犯罪的高发势头。例如,成功地破获了深圳杜氏地下钱庄案、珠海万某贸易公司地下钱庄案、沈阳金某地下钱庄案等10余起重大案件,其中,广东侦破的地下钱庄案件数量占全国总量的1/3。
政策
我国反洗钱制度已较为完整
据新华社电 中国人民银行4日发布的《中国反洗钱报告(2007)》称,自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着手承担国家反洗钱协调工作起,五年间中国反洗钱工作取得了瞩目的成绩,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反洗钱制度。历经五年的发展,中国反洗钱工作经过初期的学习、探索、创新和调整阶段,正向全面和纵深发展阶段迈进。
报告指出,在法律体系方面,全国人大两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覆盖了主要的洗钱行为,基本实现了与洗钱行为刑罚化国际标准的接轨,并且于2006年10月审议通过中国第一部关于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在组织机构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成立了反洗钱局,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成立了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形成了覆盖全国金融业的监测网络。截至2007年初,中国人民银行36个分行、省会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均建立了反洗钱处。
在制度安排方面,《反洗钱法》通过后,中国人民银行对2003年发布的三个反洗钱规章进行了修订,相继独立或会同有关部门颁布了四个新的反洗钱规章。自2004年持续开展金融机构反洗钱现场检查工作,逐步建立非现场监管制度。
在国际合作方面,中国已经签署并批准联合国通过的所有与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有关的国家公约,积极参加反洗钱国际组织的活动,成为欧亚反洗钱组织(EAG)成员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正式成员,目前已与10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情报机构签署了反洗钱反恐融资金融情报交流合作谅解备忘录或协议。
报告指出,未来五年是中国反洗钱发展的战略时期,也是检验和完善中国反洗钱制度的重要时期。在制定中国反洗钱战略中,将强调针对性、均衡性和有效性并重的原则,分步、稳定地推进体系构建,重点完善核心制度,全面提升反洗钱制度的有效性。(记者 苏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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