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可在中国上市 须先注册成本地法人机构
2008年01月21日 10:28 来源:证券时报 发表评论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上周末在京表示,监管部门组织的对外资入股境内银行效果评估第一阶段工作已经开始,预计整体工作2008年可以完成。
刘明康在出席由香港中文大学组织的名为“全球一体化对中国公司治理带来的机遇与挑战”论坛时表示,外资银行可以在中国通过公开上市方式募集股本金,但前提是必须注册成为本地法人机构。他还透露,国家开发银行转型为商业化机构的方向已经确定,但具体方案还有待于进一步披露。
在谈到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时,刘明康称,相比于一般的工商企业,银行需要更加重视治理问题,其原因在于银行自身有三方面的缺陷:一是脆弱性,在经营上面实行高杠杆和高负债;二是银行具有外部性,倒闭之后风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三是银行的信息高度不对称。
刘明康指出,良好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应该包含六个方面的内容,即健全的组织架构、清晰的职责边界、明确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信息披露和透明度以及合理的社会责任。
据了解,银监会成立以来高度重视银行的公司治理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指导治理工作,随着各个方面在重要问题上的认识到位和协同行动,这两年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水平有很大变化,主要表现在架构建立完善、决策程序建立、运作规范和内部的监督控制加强等方面。
刘明康介绍说,下一阶段银监会将会研究国外银行公司治理的最佳实践,并结合中国的国情,关注银行开展公司治理的评价问题,摸索出一套评价的标准和方法。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公司治理中的问责工作,今后将会加大对包括董事会成员在内的公司治理主体的问责。另外,银监会还会要求商业银行增强透明度,通过信息披露的加强实现对高管人员的市场约束,进而提高银行的治理水平。(记者 贾 壮)
【编辑:苟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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