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日前在出席此间举行的“第四届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时表示,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已发生五大变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水平总体有所提高。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五大变化是:
治理架构已经建立。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都已经按照《公司法》和公司治理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建立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内的组织架构,作为公司治理运作的依托。
决策规则和程序进一步明确。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框架内,许多商业银行完善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表决规则,比过去变得更加明晰和有序。
运作更加规范。随着公司治理改革的深化,董事会在治理中的作用得到增强,“控股股东操纵”和“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得到缓解。
内部监督加强。在银监会的要求下,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由原来对经营班子负责改为对董事会负责,跨地区垂直管理的内部审计框架初步建立,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得到进一步加强。
透明度提高。2006年度,对社会公众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的商业银行达到101家,占银行总数的80%。信息披露要素逐步健全,披露方式日益丰富,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大大提高。
刘明康表示,当前中国银行业公司治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还需要在透明度、执行力、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不懈努力,以逐步提升中国银行公司治理的整体水平。(记者胡梅娟 张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