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9日电 中国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首批特别国债通过境内商业银行发行,这种操作方式不会影响境内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
据中国财政部消息,按照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及调整2007年末国债余额限额的议案》,8月29日,财政部发行了第一期特别国债6000亿元,并就特别国债(一期)发行有关事项发布了公告。
本期特别国债通过境内商业银行发行,为什么选择这种操作方式,是否会影响境内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
就这些问题,该负责人表示,财政发行本期国债采取的操作方式是,财政部向境内商业银行发行6000亿元特别国债,筹集人民币资金后,向人民银行购买等值的外汇,同时,人民银行利用卖汇获得的6000亿元人民币向境内商业银行购买等值的特别国债。
该负责人解释说,采取这种操作方式的原因是,由商业性金融机构从财政部购买特别国债,并将特别国债出售给人民银行,可以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实施财政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的措施,使交易行为遵循市场规律。
该负责人指出,这种操作方式不会影响境内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人民银行用出售外汇所得资金及时向境内商业银行买进特别国债,因此,不会对境内商业银行的资金头寸、资产负债、正常经营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