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释疑:快餐外卖店等场所提供的塑料袋须收费
2008年06月03日 09:57 来源:北京商报 发表评论
对于消费者和餐饮商家在塑料袋收费方面的疑问,中国塑协塑料再生利用委员会副会长董金狮表示,快餐外卖店等场所提供的塑料袋应在收费范围内。
董金狮介绍,“限塑令”明确规定了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指的是“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购物袋。在饭店将剩余饭菜打包带走用的塑料袋不在规定范围之内,但快餐店或者主营盒饭外卖的商户,则不能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因为这些商家属于“零售场所”,且其使用的塑料袋主要是提携功能。(记者 吴文治)
【编辑:马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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