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决定延长鲜活农产品销售收费减免期
2008年02月03日 16:19 来源:华商报 发表评论
昨日,省物价局再次发出通知,决定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减免政策,由2008年2月5日延长至2008年3月31日。
1月28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通知,要求从2008年1月26日至2月5日,我省各地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集贸市场管理费减半收取,也不得再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同时对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国内植物检疫收费、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收费,也一律实行减半收取的临时措施。昨日,省物价局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减免政策,由2008年2月5日延长至2008年3月31日。(张莉)
【编辑: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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