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通信虚增利润,公告一经披露,股票价格应声而落,在随后的三个交易日内最大跌幅超过28%,在市场上和投资者中间都掀起了不小的波澜,持有其股票的投资者非常愤怒,他们希望知道自己该如何维权,记者了解上海证券报旗下投资者维权志愿团每天都能接到上百个电话。本报记者为此专门采访了曾成功代理银广夏侵权案的杨兆荃律师,希望能对希望维权的投资者有所帮助。
记者:航天通信错有几处?
杨:航天通信在2003年至2005年间虚报利润,误导投资者,很明显是一种虚假记载的行为。同时,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已经在2007年5月21日对公司下达了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航天通信却未及时披露这一信息。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关于持续信息公开的规定。这也是一种虚假陈述的表现。
记者:哪些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杨:2003年至2007年11月8日前买入航天通信股票,至今没有卖出的持有者,或者在11月8日之后卖出,卖出价低于买入价的投资者。
记者:已经卖出了还可以参加诉讼吗?
杨:11月8日后卖出且卖出价低于买入价的投资者,可以参加诉讼。此前卖出的,不能参加诉讼。
记者:没有卖出可以参加诉讼吗?
杨:可以,只是在损失计算方法上略有不同。
记者:投资损失怎么计算?
杨:损失金额原则上是买入成本与卖出金额的差额,加上同期利息。具体计算律师会代理完成。
记者:什么时候可以起诉?是否需要等待处罚决定?
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需要有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或者法院的刑事判决。但是由于该司法解释于2003年1月依据旧《证券法》制定,新《证券法》颁布后,该司法解释应该自动失去效力。现在有切实证据表明虚假陈述存在,法院应该立案。现在应该可以立案。
记者:对航天通信的诉讼在哪里起诉?
杨:航天通信公司注册地址在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138号,诉讼应该在杭州中院进行。诉讼可以集体进行,可以由代理律师组织完成,这样能方便诉讼,降低诉讼维权成本。
记者:对航天通信索赔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
杨:由于航天通信的虚假陈述已经得到有关行政机关的认定,该公司也未表示异议,我们认为航天通信存在虚假陈述的可能性极大。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胜诉可能比较大。
记者:胜诉后获得赔偿的可能性怎么样?
杨:由于该公司目前处于正常运营状态,没有破产等迹象,胜诉后获得实际全额赔偿的把握比较大。(记者 张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