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顾雏军的刑事案件尚未判决,但与之有关的民事赔偿案件已经有了初步结果。
ST科龙今日(13日)公告披露,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江西科龙诉顾雏军及其格林柯尔系公司的两宗案件一审胜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顾雏军及格林柯尔系公司向江西科龙合计赔偿1.65亿元,并承担有关的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
2006年6月9日,佛山中院受理江西科龙向顾雏军及其格林柯尔系公司的系列索赔案。在第一起案件中,江西科龙认为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和顾雏军利用同时控制科龙系公司和格林柯尔系公司的身份,指示江西科龙在没有任何交易背景的情况下将人民币9000万元划转给艾柯企业(天津)有限公司,艾柯企业(天津)有限公司随后将上述款项转移给天津格林柯尔,江西科龙认为,四被告非法占用其资金,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拟要求被告偿还所占用款项9000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第二起诉讼案为,广东格林柯尔和顾雏军利用同时控制科龙系公司和格林柯尔系公司的身份,指示江西科龙在没有任何交易背景的情况下,将人民币7500万元划转给天津格林柯尔,江西科龙认为,三方被告非法占用其资金,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拟要求被告偿还所占用款项7500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007年8月30日,佛山中院一审判决顾雏军及上述格林科尔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江西科龙支付1.65亿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167.106万元。
ST科龙表示,由于本次判决并非终审判决,故公司暂时无法确定上述两个个案对利润的可能影响。须待所有诉讼案件判决生效并执行完毕后,公司才能确定此次公告的诉讼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除了已经一审判决的这两个案件外,科龙目前还有对顾雏军及格林柯尔系公司的其他一系列的索赔案件仍在审理当中。(凌力 霍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