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3月15日电(记者 张洁)一年一度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每个百姓都是消费者,所以这一天也应该是每一个百姓的节日,既然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日子,维权便成了这一天的重中之重。于是,许多市民便将平日里积攒下来的问题在这一天集中投诉,以求一吐为快。每年的“3•15”,各地的消费者协会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有消费者称,很多问题其实平时早就已经存在,但是苦于商家一再推脱责任,一直得不到妥善解决,但是只要在3月15日这一天投诉,没有哪个商家敢不在第一时间解决的。
为什么平时处理不了的问题一到3月15日这一天就这么容易呢?社会如此关注这一天,恰恰说明了消费者的消费权益在不知不觉中受到了深深的侵害。如果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一天都无法解决问题的话,那么很难有市民会愿意相信普通的日子里能有多大的解决希望。也正因为如此,市民的维权步伐在无奈之中走入了误区。
我们都知道,消费行为伴随着人们的日常生活,相关紧密,不可分割。消费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诸多问题从而侵犯消费者的权益。从这个层面上讲,消费者的维权应该是贯穿在日常生活之中的,出现问题便应该及时解决,而非割裂地集中在3月15日这一天处理。但是这正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广大消费者在消费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透出的无奈和商家服务意识的欠缺。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原本应该扮演服务角色的商家却处于另一种强势的位置:不合理的行业规定、霸王条款、不可示人的潜规则……在这一套套外衣的掩盖之下,消费者也只能无奈地吃上哑巴亏,自甘倒霉。
商家服务意识的缺失,导致了消费侵权案一次次的出现,但是处于弱势的消费者苦于不知道如何面对侵权。如果没有3月15日这一天,许多消费者还真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原来是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护的,而这背后远不是一个观念问题就能够草率下定论的。消费者确实存在明显的维权意识淡薄的现象,商家不诚信经营现象也屡见不鲜,而且将一直存在于每一次的消费行为之中,绝对不仅仅只出现在3月15日这一天。所以,即使相关部门在这一天能够最高效率地将消费者的投诉解决完毕,但是一年有365天,而3月15日却只有一天,试想,短短一天时间,怎能解决一年的消费问题?
每一个消费问题背后往往有深刻的原因,问题想要得到解决,必须要求一套有效且高效的维权机制和相应完备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同时,一旦遇到消费问题,消费者需要一套简单便捷的平台和通道来维护自身利益,而这一切,并不是一个“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能够实现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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