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察家
8月28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分组审议中,面对物价上涨对民众生活的影响和经济形势对企业的影响,郑功成委员建议再次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他认为在目前偏低的起征点状况下,大量中低收入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来源,这个结构影响到社会收入分配格局的公平。(8月29日《新京报》)
个税的免征额如果真的应当再提高,那么,需要提高到什么标准才算合理?对此,有网友甚至建言,个税免征额应该提高到5000元以上才比较合适。
个税免征额度到底多少更合适?如果仅纠缠于具体数字,则说明不了任何实质性问题。毕竟,个税免征额度的高低,跟人们的生活费用挂钩,更主要的是跟CPI挂钩。所以,尽管有专家认为当前是个人所得税减税好时机,但怎样减税才更公平公正、更人性化,却需要审慎决策。
个税免征额之所以能一调再调,当然是因为存在上调空间。今年上半年,我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在扣除物价因素后同比增长6.3%,远远低于去年同期的14.2%,人均消费在扣除物价因素后同比增长5.7%,也低于通胀7.9%的CPI水平。尽管如此,今年上半年,我国个人所得税还是完成了2135亿元,同比增长27.3%,明显高于上半年GDP10.4%的增速。(7月22日新华社电)
然而与此同时,却必须注意到这样一个问题:无论个税免征额度如何调整,其所指的征税对象,依然是具体的个人,而并非家庭。这样一来,许多公民个人所需要切身面对的实际问题,依旧难以解决。
在社会生活中,每一个具体的公民个人背后,都有一个具体的家庭,“一人吃饱,全家不饿”,多数情况下只能视为笑谈。所以,在个税征收上,忽略公民家庭的存在,而仅仅将公民个人作为税收对象,有损于公平公正,也不够人性化。正因如此,世界上多个国家针对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加以区别缴税。
德国个人所得税的类别根据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加以区分。如已婚家庭子女未满18岁,子女在27岁以下但仍在上学的,由于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如生病)造成高额开支等情形,可以减少个人收入所得税。法国则根据经济状况和子女多少不同,每个家庭所缴纳的所得税均不同。许多日本人尽管年收入相同,但如果抚养的子女人数不一,需要赡养的老人数量不同,所得税也有很大不同。
显然,这样的个税征收制更为合理,它不但考虑到了公民个人的利益,更考虑到了公民家庭的整体福利。
近些年来,建议个税按家庭征收的社会呼声持续高涨。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王旭东在提案中建议: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最合理,这也是化解社会收入不公的方法之一。(3月21日《羊城晚报》)至于这种税制的实施前提,即公民财产申报的透明度,在廉租房、经适房改革通过社会公示等路径,可以基本保证家庭财产申报透明的今天,只要努力为之,并非难以逾越的难题。
□周天(北京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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