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 食品造假拟赔十倍价款
2007年12月27日 04:53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中国拟立法强化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益受损的救济。昨日首次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规定,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受国务院委托作了草案说明,曹康泰坦言当前食品安全存在五大问题,主要涉及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和管理体制。
国务院法制办一位相关人士介绍,全国目前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4.8万家、个体工商户有253.94万家。对如此大量的企业,“人盯人是完不成监管的,监管部门有时候是疲于奔命”。
为此,法案明确,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由于消费者数量巨大,为了激发消费者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督,草案拟建立对消费者更畅通、便利的救济渠道。
草案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记者杨华云)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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