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北京一商场提示购物者使用环保购物袋。中国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下发《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要求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通知指出,鉴于购物袋已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今后各地人民政府、部委等应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 中新社发 郑雄增 摄
|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通知明确,自今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用超薄塑料购物袋;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实行有偿使用制,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跋匏堋比绾问凳嬗霉何锎欠穹奖闳褐谏?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
每天使用塑料袋30亿个
限制使用势在必行
生活中,我们几乎事事都离不开塑料袋。然而,它在给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不仅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而且严重浪费能源资源。据中国塑协塑料再生利用专业委员会统计,我国每天对塑料袋的使用量高达30亿个,其中仅用于买菜的塑料袋就达10亿个。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超市节能报告显示,全国超市行业每年消耗的包装袋价值高达50亿元人民币,其中以塑料购物袋为主。
目前,仅北京每年废弃的塑料袋就达23亿个,产生废旧塑料包装垃圾14万吨,占生活垃圾总量的3%;上海每年产生废旧塑料包装垃圾19万吨,占生活垃圾总量的7%。
据了解,我们日常使用的塑料袋的主要原料是聚乙烯和聚氯乙烯,都是不可降解的。这样的塑料袋废弃后,如果焚烧,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空气;如果掩埋地下,大约200年才能腐烂,会对土壤的酸碱度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塑料袋的限用、禁用迫在眉睫。
禁止生产使用“超薄袋”
明码标价 价外收取
从今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的塑料购物袋要有偿使用,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场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袋”由于极易破损,大多被随意丢弃,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杀手”,必须从生产源头上严格禁止。有偿使用是利用价格的杠杆作用,促进公众减少对塑料袋的依赖,提倡重提菜篮子、布袋子,从日常点滴做起,自觉;せ肪场U馕桓涸鹑饲康,推行塑料袋的限用和禁用,对促进资源综合利用,;ど肪常徊酵平谀芗跖,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十分必要。
这位负责人指出,有偿使用和禁用塑料袋正在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不仅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明令禁用塑料袋,印度、坦桑尼亚等许多发展中国家也都对限用塑料袋做出明确规定,一些国家还立法推进塑料袋的禁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其造成的“白色污染”。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