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深交所要求业绩预告不得晚于本月底
2008年01月04日 16:58 来源:上海青年报 发表评论
上交所、深交所昨日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就新会计准则实施后200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做出相应的规定,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不得晚于本月底。
两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预计2007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大幅变动,且未在此前进行业绩预告的,应当及时发布业绩预告,公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08年1月31日。
两交易所同时表示,上市公司应当在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年报的披露工作。两交易所将在上市公司预约的基础上,根据均衡披露的要求安排上市公司披露年报,其中深圳主板每日原则上最多安排25家公司披露年报,上海交易所每日原则上最多安排45家上市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不能在此前披露本次年报的,深交所将自2008年5月1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或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记者 徐宏文)
【编辑:席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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